8月31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别到燃气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等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发现清新区太和镇某餐饮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储存燃气的安全隐患(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处罚规定。该店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后,马上进行整改,并自行履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采取高压态势抓紧抓实城区范围燃气经营、餐饮等单位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